官员题字要不要立法规范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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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3年06月19日03:24 四川在线-四川日报 | |
5月30日《齐鲁晚报》报道,山东一家公司花了65万元买了一张假的首长题词。北京一名男子冒充高干子弟,弄来假造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进行诈骗。山东警方经过近七个月的奋战,挖出了一个“首长题词公司”。 这个案子引人关注的地方,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利用假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来行骗。由于汉字书法的特殊性,使得题字题词成为中国独特的文化景观,且至今余绪未绝。但这种传统本身在当下有些变味。远的不说,近些年来的几起腐败大案中,把题字题词当成索贿的由头,或以题字题词作虎皮,增加社会交易的筹码的现象,已经屡见不鲜。最典型是那个胡长清,因写得一手好字,又有题字题词的爱好,于是挟着副省长的威风,写遍了南昌的大街小巷,以胡长清对金钱的贪婪,润笔费定然是少不了的。还有那个成克杰,也好这一口,前几年笔者去北海,看到好几处公共场所如度假村之类的地方,都有被铲除的“成主席”题字的余痕。 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题字题词,当然不一定都像胡长清们一样以纳贿为目的。但即使如此,有些题字题词也可能会衍生出另外的一些问题。这是因为官员的社会角色定位决定了,其字写得再好,但官员毕竟不是职业书法家,他们的题字题词常被人视为行使权力的方式。如果一家企业把一位官员的题字题词高悬于门楣之上,决不会仅仅因为字写得好,而是因为官员题字题词为其增加了无形的资本。 市场经济社会,看重的是各种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,追求的是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共处。公共权力的运行,不但要为这种平等竞争、和谐共处提供制度保障,还要创造良好的氛围。而氛围的创造,更得从方方面面做起。官员为一个企业题字,固然能体现对一家企业的关怀,但客观上也可能造成竞争主体之间的不平等,破坏市场竞争环境,从而不利于创造市场经济社会平等竞争、和谐共处的氛围。 笔者并不是从根本上否定官员题字题词的必要性,而是想提出这样一个问题:在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里,题字题词要不要立法规范?民意机构的政治精英们是不是考虑过这个问题?如果真的可以立法,是不是可以回答以下问题:什么情况下官员可以题字题词?什么情况不可以?是不是可以规定官员不能为企业这样的赢利机构题词题字,无论它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?等等。有了这样的规定,就能避免公共权力通过题字题词而突破边界,延伸到市场中来,也就可以斩断市场和官场的一条联系纽带,这是符合建立公正的市场经济社会的价值目标的。 郭文(山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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